申18:10-12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
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太10:35-37
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
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基督徒選良辰吉日並非上帝所應許的事情,除非因聖靈感動而特意挑所謂的良辰吉日,否則像這樣因為顧慮雙方的父母,就把上帝的話拋到一邊,可能會惹上帝的義怒的。(王下21:6 並使他的兒子經火,又觀兆,用法術,立交鬼的和行巫術的,多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惹動他的怒氣。)
所以要是父母還是這麼不明事理,如果是虔誠的基督徒,當然寧可選擇上帝,也不可以因為父母而下地獄,對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