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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stmars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40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我說啦,這種誘陷行為不合法,就算取得證據也沒有證據效果
該員的挑釁行為跟阻擋衝撞都是要刻意去構成西施"侮辱公務員"&"對公務員實施強暴"的事實結果

不過就是有人認定警察最大,愛怎樣橫著走都可以,
人民只能事後可憐巴巴的跟上級反應OR提告,這種想法不改過來
"自己的權利在受到侵害的當下就該由自己來維護"這種觀念沒建立
徵節點卡在這種地方,說再多都是浪廢時間


"自己的權利在受到侵害的當下就該由自己來維護"
這點小弟是同意的
或是事後再申訴,這也是正常程序
只是當下的自衛動作能做到何種程度,小弟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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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mcgWrS9OdI[/YOUTUBE]
舊 2010-04-26, 05:42 AM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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