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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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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gtstmars
1.
警員只要求"再說一次"???

他說了兩次"你不敢講喔"
...

我說啦,這種誘陷行為不合法,就算取得證據也沒有證據效果
該員的挑釁行為跟阻擋衝撞都是要刻意去構成西施"侮辱公務員"&"對公務員實施強暴"的事實結果

不過就是有人認定警察最大,愛怎樣橫著走都可以,
人民只能事後可憐巴巴的跟上級反應OR提告,這種想法不改過來
"自己的權利在受到侵害的當下就該由自己來維護"這種觀念沒建立
徵節點卡在這種地方,說再多都是浪廢時間
舊 2010-04-26, 05:04 AM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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