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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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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小建
這才是關鍵點!
偏偏有人就是要刻意轉移焦點...

所以,被侵害了不能自衛,要等到法益侵害已成事實後才來反應?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刑法就不用討論違法性的問題了
我沒說過被挑釁下傷人無罪,舉例來說因此盛怒之下推對方一把
甩對方一巴掌或者是拿起棍棒朝對方掃下去而造成傷害,
過失OR故意的認定就會不同,所以總歸一句話還是比例原則
法律沒有被制定成打不能還手罵不能還口,吃定弱勢者的設計



我不會去猜測影帶中沒有看到的情節,
一分證據一分話,有看到的東西就是西施跟老闆通電話,
電話中一句靠北,旁邊的警察一副抓到把柄就不斷挑釁
如果事實不是這樣,而是在檳榔攤外就已經有口繳遭到辱罵
該員值勤有攜帶錄音筆,應該有完整的錄音,
然而該員所謂的錄音相較於攝影機的話面及錄音
並沒有所謂完整及還原?還少了某些部份...?
如果認為檳榔攤提供的影帶不完全遭到剪輯
警察單位要調攝影機畫面不困難吧?
那邊可不是只有一家檳榔攤而已....
要說什麼西施先問候警察之類的,
該員自己作為警察這種專業人員卻拿不出證據來?
硬說要有,拿出證據來,身為警察卻拿不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我只能說神仙男就無命客
影片中呈現出來的就是該員採取諸多誘陷行為


就算是警察也沒有權利在被辱罵後妨礙對方的人身自由(衝撞阻擋)
光是這點就有錯在先了,
我再說一件從這件事情發生以來的相關討論串都沒有人質疑的一點
如果該員在當時的狀況下可以"合法"的限制西施的行為
為什麼不在西施企圖進入店面後方的當下,就用手拉住西施,令其停留原地
而先用身體去被動阻擋衝撞,等到西施嘗試推開該員後
就立即拉扯用手將西施推出店外後壓制?這點不合常理吧

瞭解其中的眉角了嘛?很簡單阿,因為該員也清楚在那個時間點上
自己無權控制西施的行為,所以只好主動去創造符合法律規範的情狀
藉由"看起來是被動行為的阻擋衝撞"挖陷阱給西施跳
誘陷行為就是這麼一回事


西施推開該員後就落了個對公務員施以強暴行為的現行犯罪名
所以該員才會在那個時間點動手壓制西施限制她的行動.
說得更白一點,該員也是看準了西施不瞭解法律,欺負她故意挑釁
想將計就計順道賺個業績,
沒想到業績沒賺到,連時間都沒得拖,二話不說被拔去警備隊蹲....
這下場根本也是他活該,如果他照著勤務規定兩人一組行動,
碰到對象是一名女性這樣的狀況通報請女警過來協助處理
今天什麼事情都沒有,劉女因為他變成全台灣最出名的紅西施
自己黑到全國有名聲,這該怪誰?
舊 2010-04-26, 04:54 AM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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