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xtraction
員警只要求"再說一次",意即視先前是否有不當言論來成立該問法.試問僅是詢問先前說了何種不當言論,如此而已.
但西施事後仍然無視錄音而繼續該行為,不打自招.
你說先前沒錄到各說各話,那控訴白目說是不是也要提出點什麼不是嗎?況且她也並非當事人.
惟重點是"再說一次"之後已錄到西施有侮辱公務員部份,事證明確,這已非各說各話了.
檳榔攤是公開營業場所,除檳榔外飲料商品都透明陳列,顧客未進門僅因停車不便,試問有張貼任何"非本員工禁止進入"等語句嗎?
"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僅為不確定法律概念,透明櫥窗無任何遮攔置於騎樓旁,凡經過之多數不特定人均可共見共聞,
穿著清涼員警自可依個案認定是否違法而加以勸阻.而事實上該個案員警已實施勸阻.
就目前而言一般人認知下檳榔西施穿著過於暴露仍為不妥,所以才有民眾報案檢舉,員警取締.也許未來價值觀轉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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