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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stm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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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40
引用:
作者Extraction
員警只要求"再說一次",意即視先前是否有不當言論來成立該問法.試問僅是詢問先前說了何種不當言論,如此而已.
但西施事後仍然無視錄音而繼續該行為,不打自招.
你說先前沒錄到各說各話,那控訴白目說是不是也要提出點什麼不是嗎?況且她也並非當事人.
惟重點是"再說一次"之後已錄到西施有侮辱公務員部份,事證明確,這已非各說各話了.

檳榔攤是公開營業場所,除檳榔外飲料商品都透明陳列,顧客未進門僅因停車不便,試問有張貼任何"非本員工禁止進入"等語句嗎?
"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僅為不確定法律概念,透明櫥窗無任何遮攔置於騎樓旁,凡經過之多數不特定人均可共見共聞,
穿著清涼員警自可依個案認定是否違法而加以勸阻.而事實上該個案員警已實施勸阻.

就目前而言一般人認知下檳榔西施穿著過於暴露仍為不妥,所以才有民眾報案檢舉,員警取締.也許未來價值觀轉變後...

1.
警員只要求"再說一次"???

他說了兩次"你不敢講喔"
而且是在錄音中檳榔妹爆粗口之前
您卻完全忽略

罵警察固然不對,但是也請注意警員蒐證的方式

警員沒錄到前面的對話,
就開了錄音筆,用這種疑似挑釁的口吻,引誘對方再次犯罪

這種蒐證方式很正確???

當然這算不算挑釁不是我說了算
前面有大大說到,這個案件雙方已經互告了
所以是看檢察官、法官怎麼判定

再說一次,警員的錄音不是從一開始就全程蒐證,
在錄音之前雙方說了什麼,沒有人知道
雙方各說各話
警員說檳榔妹罵他
檳榔妹說警員先罵客人
誰先犯錯、誰對誰錯,沒人知道

勸您沒證據的話最好不要先下定論

2.
您說到:
檳榔攤是公開營業場所,除檳榔外飲料商品都透明陳列

影片中看到客人上門時
檳榔妹拿飲料的櫃子是透明的???

還有您先前說到,檳榔西施下體穿薄紗
又是從哪裡看出的呢?

檳榔店內是不是公共場所,店家有權決定

店內的哪邊是開放區域,也不是每家店都一樣

這次事件的檳榔店有裝監視器,
到時由檢察官、法官看之前平時的監視影片
就知道營業模式是如何,哪裡才是開放區域
而不是你我說了算

3.
您自己也提到"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僅為不確定法律概念

沒有清楚的標準,只憑主觀認定,
你真的覺得這樣很公平??

4.
您說什麼場合穿什麼服裝
所以在活動會場****就沒關係?
所以您的意思是說,違不違法是看場地??

您還提到穿泳褲赴喜喪,
這只是不符合一般的禮俗
而這次事件的穿著問題是已經關係到是否違法
所以才需要更嚴謹的標準
而不是模糊不清的灰色地帶
只憑主觀認知來認定

如果今天法律有清楚定義
穿薄紗就算違法

那麼這位西施的動作
無疑就是妨害公務

5.
您說到:
如有不服,自當可尋正當救濟管道,但絕非與員警進行言語謾罵或拉扯.

這點小弟也同意,因為這是正常的程序
檳榔妹罵警察是錯、關鐵門是錯

但是同樣的,也請檢視這位警員執法的程序

沒有全程蒐證
蒐證方式恰當?
為何單獨執勤?
為何不請女警處理?

還有請不要忽略違反比例原則這個事實
台北縣警中和二分局員山派出所
已經做出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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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4-26, 03:25 AM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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