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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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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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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而已, 還有最高法院.

希望各位想一想, 發卡行敢給自己刷個卡簽個名就能消費, 就會有一定的機制要到錢.

這個案例的疑點很多,

1. 被盜用資料到請卡到刷卡使用到帳單寄達, 中間有太多徵信機制, 包括電話問答確認.
被盜用到不繳, 存證信函早就寄到戶籍地而不是指定地點, 家人怎麼會都不知道?
也不處理?

2. 刷了60萬, 除非真的事有計畫的小額累積洗錢( 刷3000換現金2500 ),
不然當超過一定金額沒繳清, 刷個沒多少電話就來了, 非本人幾乎無法繼續消費.

我知道另一個智障案例跟大家分享一下.

某個自作聰明的腦殘被獐頭鼠目女朋友洗腦, 用他的卡去刷保險費, 但是該女跟客戶拿現金,
然後簽名亂簽, 以為這樣可以賴掉.

結果, 人家每通電話徵信授權通通都有錄音.

那個腦殘就只好爬回家借錢還債.

以上是那個腦殘最後跟獐頭鼠目女朋友撕破臉上了法院,
還以為自己可以避重就輕瞞過檢察官,
結果, 還好腦殘的老爸捅錢, 銀行拿到錢就不會告, 不然兩個通通準詐欺罪!

所以, 千萬, 千萬不要耍小聰明( 通常是智障 ), 不然後續可能是大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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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舊 2010-04-25, 11:31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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