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這一篇本來討論的是范植偉、王心凌與藝能界,
前31篇也都針對題目發表意見,結果你看看第32篇,
這位仁兄第一個岔題,並且第一個人身攻擊,
這個人是誰???自己看看:第32篇 (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61&postcount=32)
我不知道為何第一個搗亂的人可以如此理直氣壯,
在完全不尊重人、滿嘴"妓者"、滿口"幼稚"的ˊ情況下,
還好意思不停提到"尊重"、"隱私",還一副以正義之士自居的嘴臉,
你自己摸著良心想想,這樣子做真的值得你彷彿很驕傲的不停說嘴嗎?
我講一下我自己意見的重點好了,因為你並不想看懂: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我的意見也並不代表我會學習范植偉的做事方法,
就如同我雖然"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但只用在你身上,
不會用在其他所有人身上。你自己想想,你以偏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