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tstmars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w9iDFeORws
1.
在錄音之前,檳榔妹說了什麼話,我們都不知道
雖然可以推估大概不是什麼好話,但是沒證據
所以誰對誰錯沒人知道
在沒證據的情況下,雙方各說各話,
警察說檳榔妹罵他
但檳榔妹也聲稱是警察先罵了她的客人"白目"
請問大大是如何斷定?
2.
您確定檳榔店內是公共場所?
檳榔店裡面=私有地=營業場所;但是不等於全部是公共場所
店家有權力決定那邊是開放區域,哪邊不是
就像你去便利商店不能闖進倉庫跟櫃台裡面是一樣意思
影片中也看到,中途還有客人上門,
也只是站在門口點東西,沒有走進去
所以,警員能不能直接進去?
能不能擋住她的去向?
3.
不知大大是從影片的哪裡看到
"檳榔西斯於公共場所下體穿著薄紗"
難道是您看的影片、說的案件跟我們不同?
(對了,是西施,不是西斯,注音不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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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只要求"再說一次",意即視先前是否有不當言論來成立該問法.試問僅是詢問先前說了何種不當言論,如此而已.
但西施事後仍然無視錄音而繼續該行為,不打自招.
你說先前沒錄到各說各話,那控訴白目說是不是也要提出點什麼不是嗎?況且她也並非當事人.
惟重點是"再說一次"之後已錄到西施有侮辱公務員部份,事證明確,這已非各說各話了.
檳榔攤是公開營業場所,除檳榔外飲料商品都透明陳列,顧客未進門僅因停車不便,試問有張貼任何"非本員工禁止進入"等語句嗎?
"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僅為不確定法律概念,透明櫥窗無任何遮攔置於騎樓旁,凡經過之多數不特定人均可共見共聞,
穿著清涼員警自可依個案認定是否違法而加以勸阻.而事實上該個案員警已實施勸阻.
就目前而言一般人認知下檳榔西施穿著過於暴露仍為不妥,所以才有民眾報案檢舉,員警取締.也許未來價值觀轉變後尺度會更開放,但仍非現在.
花奔選拔是種"活動",類似資訊展、車展等活動都會找Show girl來宣傳.
簡單講什麼場合該穿甚麼服裝,相信你也不會穿泳褲赴喜喪一樣的道理.
而標準自然是執法人員依照個案情況為事實判定.如有不服,自當可尋正當救濟管道,但絕非與員警進行言語謾罵或拉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