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xtraction
個人認為探討比例原則大多為事後諸葛.
基本上敢正面攻擊警察的人都具有危險性,因其並不具有一般人會考量到後果等行為是否反社會等正負評價觀念.
即使對方是小孩,又如何能保證其是否有攜帶暗器或習過武術懂得攻擊人類致命部位而來評估比例威脅性?
現實情況不會出現如電影或動畫中霎然出現慢動作或暫停,然後開始出現評估掃描對方對身上是否可能藏有小型尖銳武器、
是否學過武術、戰鬥力多少等等,最終再決定採取弱點一擊擊破並且符合比例的防衛等等...
警察的職業具有面對危險的義務,故對於他人有攻擊行為都必須立即排除才確保自身執勤安全.
先前殺警案就是執勤人員對該通緝犯過於信任,看似體型小、內向、配合度也高就不疑有他不上銬,於如此放任風險情況下一但錯估就都是玩命.
事後本於旁觀者再那邊追究甚麼標準作業程序啦欠缺警覺性都是狗屁,不就是官腔官調為符合炒作的所謂民眾觀感而急於撇清責任.
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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