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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Extraction
個人認為探討比例原則大多為事後諸葛.
基本上敢正面攻擊警察的人都具有危險性,因其並不具有一般人會考量到後果等行為是否反社會等正負評價觀念.

那些非站在第一線的法官檢察官,最好當他們自己處於相同情況而能夠當下將比例原則講得頭頭,又不是七步成詩.


基本上很多人發言多是自己高興. 這位 E 大也是一個良好的範例
再讓 E 大看看原文"
台北縣警中和二分局員山派出所警員欒丞柔道摔檳榔西施案,昨天分局認定欒員執法過當,已將欒員記過一次並簽報調離派出所,同時因欒員造成警方的不良觀感,中和二分局副分局長許維斌代表向社會大眾道歉。

分局內部的逞處. 都是一樣是警察同仁. 你認為他們對影帶中現場的判斷力不如你?
需要你對做出懲處決議的警察做一些專業的訓練?
一樣都身為警察且同分局工作. 西施有攻擊性且危害警察的話. 同為警察會不吭聲?

很多時候內心偏頗. 會造成對事實的誤判. 以及偏激的想法
舊 2010-04-24, 11:07 AM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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