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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探討比例原則大多為事後諸葛.
基本上敢正面攻擊警察的人都具有危險性,因其並不具有一般人會考量到後果等行為是否反社會等正負評價觀念.
即使對方是小孩,又如何能保證其是否有攜帶暗器或習過武術懂得攻擊人類致命部位而來評估比例威脅性?
現實情況不會出現如電影或動畫中霎然出現慢動作或暫停,然後開始出現評估掃描對方對身上是否可能藏有小型尖銳武器、
是否學過武術、戰鬥力多少等等,最終再決定採取弱點一擊擊破並且符合比例的防衛等等...
警察的職業具有面對危險的義務,故對於他人有攻擊行為都必須立即排除才確保自身執勤安全.
先前殺警案就是執勤人員對該通緝犯過於信任,看似體型小、內向、配合度也高就不疑有他不上銬,於如此放任風險情況下一但錯估就都是玩命.
事後本於旁觀者再那邊追究甚麼標準作業程序啦欠缺警覺性都是狗屁,不就是官腔官調為符合炒作的所謂民眾觀感而急於撇清責任.
即使只有0.01%的致命威脅,一但發生就是完蛋!執法人員於執勤中過度對敵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要是你自己或兒女親友你會願意他們應該賭上那0.01%的死亡率來符合比例?尤其是在突發情況下所作的判斷!
所以個人認為無論體型、性別等因素為何,只要有攻擊警察的行為都應該當場制伏.不應隨媒體炒作下的社會輿論起伏,連手都不敢還,
一個好好的代表國家公權力的警察搞得象龜公一樣.
那些非站在第一線的法官檢察官,最好當他們自己處於相同情況而能夠當下將比例原則講得頭頭,又不是七步成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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