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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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fbspfbx
這還好 因為打很多球 都是這樣用
例如
打棒球
打籃球
打羽毛球
但是只有撞球 是可以不用打
所以去不去掉我是覺得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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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意思應該是要凸顯"撞"字本身就是個動詞了,前面再加個"打"...是有不妥
但是如果把"撞球"兩個字當成形容詞...那麼前面加一個"打"字就是正確的
就像您舉的例:籃球、棒球、羽毛球都是名詞,所以前面自然需要加一個動詞"打"
再舉個例中華隊"大勝"日本隊、中華隊"大敗"日本隊...
勝與敗明明是相對的,可是照上面的意思來說,都是中華隊贏的意思...
如果又加上一個介系詞,那又是完全不同的結果了
EX:中華隊大敗於日本隊...
結論:語言真的很博大精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