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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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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Reich 唐
不用看新加坡,任何制度到台灣都會被玩死。

假設政府租一戶是15000/月
某A找20個流浪漢或是流民,一個給2000/月當人頭,弄到20間地點好的,
內部稍微改一改,分租給四人(這樣根本不用大改不會驚動鄰居),每人收7000(因為地點好周邊至少8000/月起跳),
這樣某A就月入22萬了,好賺喔!

真的搞國宅出租,2房東是可以抓的
抓一個獎勵5萬元~10萬,全民來當抓耙子

再者, 在我的想法裡面
有結婚有小孩的家庭有優先承租權
這樣才能鼓勵人家生小孩嘛
 
舊 2010-04-22, 10:33 A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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