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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Reich 唐
台灣人沒有那種愛惜公物的水準啦,
又不是自己的,到時就隨便破壞,
租幾年就變成沒人要住的廢墟了。

抓?台灣警察忙都忙不完了,抓這種沒績效又難認定的家務事?

你肯定沒看我前面說的
只要出租了,沒出問題就一直讓原承租戶租下去
直到去世為止
就實質上來說,等同於實質擁有了
再搭配上一生一次的承租機會
破壞了,那直到去世為止都沒有機會再換
除非自已再去花大錢買一間自已的房子

再不然
你不妨去看看新加坡是怎麼玩的
舊 2010-04-21, 08:05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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