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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總整理
感覺有些人老是在迴圈裡打轉,對於真正關鍵,大家有疑問的部份反而一直迴避,要不就是護航~而且護航的很不理智...
首先大多數人對於黑人平日熱心公益的行為及印象並未否定...
其次LL活動的瑕疵(這算好聽的說法,照我的說法應該是紕漏,當然我先假設他是無心的...XD)
而且很多立場偏向黑人的網友最常說的一句話是:「有幫助總比沒幫助人好吧!!」
這句話十分的鄉愿~!!沒錯~我跟周玉蔻用一樣的詞,我就是指說這些話的人水準跟周玉蔻指的這些藉捐款節稅的名人一樣鄉愿!!(那個捐款的人敢說沒將款項拿去抵稅的?連黑人遇上媒體詢問這個問題都吞吞吐吐,還講部分咧∼愛心捐款能夠抵稅,這是權利有什麼不好意思說的,拿愛心當大旗,說都沒想過可以抵稅的問題,就是鄉愿∼)
動機良善不代表做了不對的事就不能被檢討批評,如果他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又怎麼改進?善良不能無限上綱!!過程有瑕疵就該檢討,有錯要承認,什麼叫「做 我不做,誰做?」有許多做善事的人默默行善不為人知,貢獻愛心不缺你黑人一個,當然有你更好~
另外一句常見的話更可笑:「你們這些批評黑人又做了什麼?」
沒做什麼就不能批評嘛?沒出過唱片就不能嫌歌手唱得不好?沒當過老闆就不能批評老闆做得爛?沒當過總統就不能嫌棄總統幹得差?(對不起我講到政治 了~XD)狗屁不通的邏輯,何況攸關公益,本來就是該受到關注監督,不然政府就沒必要制定「公益勸募條例」來規範公益團體,替黑人護航的粉絲或他的朋友 們,大概很多人根本沒聽過這個法條吧!!但黑人你想做公益,怎麼可以不知道,怎麼可能不明白?如果你用這當藉口,對不起,以這樣的腦容量或許並不適合開公司∼
很多事是不能因為立場而忽視是非的~台灣很多領域都這樣模糊了焦點,公益領域千萬別再如此了...
當然受到幫助的家屬站出來我能理解,但請恕我不客氣的說,你們是受益者,對你們來說黑人願意出來號召你們感激很自然,即使你們所接受到的幫助是七折八扣,對你們來說仍深具意義。
但如果少了中間的層層扣抵,這些愛心的匯集原本可以幫助更多人的呢!!黑人今天或許幫助了你們,但他可是辜負了這些因為感動而買T恤的人的用心...難道不該說聲對不起嗎?
更別提因為他身為名人所具備的號召及影響力,更有可能排擠了原本其他公益團體或需要幫助的對象可能接受到的捐款挹注...
再來我們來看他所公佈的明細吧!!
黑人在記者會所公佈的其實是相當簡化的,任何一位接觸過相關領域的人來看都看得出問題在哪裡:
先從他所公佈的T恤成本180來看...
依常理,180元理應包括設計費、素面T恤費用、製版及印刷費用、運費。所以黑人其實並沒有真正公佈這180元的詳細明細,何況當你產品銷量可以達到幾萬件的時候,單件成本的計算其實是不合理的...通常公佈出來的會是:總額/數量,再加以計算單件成本...所以180元其實可供遐想的空間很大的啊∼
講到這裡,通常就有人酸:「難道做公益要餓肚子賠錢做嘛?」當然不是這樣的,即使是立案的公益團體也是由民眾捐款中抽去部分成本來支持運作。然而。最大的差別在於,公益團體的收入與支出必須透明,必須受到法律監督,財報都必須公開,每筆捐款流向都被監督(而營利事業通常是良心事業,端看負責人良心,如果負責人沒良心...XD)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勵馨的營運成本約20%、兒扶的營運成本約30%、紅十字會約10%...等等,為什麼會知道,因為這些資料都是公開透明的,而且每一筆捐款的流向都能查到。
但LL呢?踹一下吐一筆,要是沒有媒體報料,有多少人知道他們的愛心黑人是這樣七折八扣的施捨給這些該接受幫助的對象呢?而且搞得好像都是黑人捐的錢一樣,買T恤的人捐錢,而黑人賺到名聲還有公司營運成本。好精的算盤∼
再來是營業稅580*0.05=29
以及營所稅(580-100-180)*.25=75
為什麼會有以上這兩項支出產生,是因為黑人用了「熱血」設計公司這間非立案公益團體來推動LL活動,並販售T恤...為什麼他堅持?
既然去年跟富邦合作,大可透過富邦義賣?義賣所得能全額免稅,多好?任何一位合格會計師都能給他這個建議。有什麼難言之隱不足對外人道嗎?
他說去年因為稅務沒算好,所以虧了一百多萬(有心做公益還會以虧損來形容?這樣的心態令人不解?)
網友很好心,找出來熱血公司的營利登記資料,請問熱血去年10月才成立,第一次LL活動去年4月開始賣T恤, 他繳的是哪一年的稅?所以今年規劃要賣的T恤預留款是打算補去年的稅是嗎?
而且營所稅稽徵的重點是:「有獲利才需要課徵!」
如果營利企業捐款,扣除成本部分完全捐出,依「公益勸募條例」個人與企業捐贈基金會或機構,最高可扣抵10%,稅款可是大幅減輕,公式就會是:
(580-100-180)*0.15=45
所以稅款僅剩45元
每件整整少了30元...XD
最後的計算公式就會是:
580-180-100-45-29=226
理論上每件全數捐出的金額就會是上面這個數字。
其實這只是很粗略的計算,正常來說要連聲稱要捐的100元都要算在內。但既然人家這麼說,我就依照他的邏輯計算(其實怎麼算怎麼怪∼)
再者,營所稅是可以抵銷的,這是任何一位開公司的人一定會知道的!!不管是房租、水電費、車資、運費、辦公用品費用...等等林林總總只要以公司名義出去的花費,都可以用來抵稅,哪麼25%的營所稅是怎麼算的?黑人公司都沒有在運作是吧?正常開公司該有的花費都不會有,還能推出這麼多商品跟活動,能不能出書教一下?或者開節目也可以~
最後就是197的預留款(這是依據黑人的公式所計算,其實可以更多,看成本怎麼扣∼而且現在改口叫公益金∼),什麼叫一碼歸一碼,黑人保留這因應管銷與營運成本的197元,所以你做公益還要估算自己公司的成本效益就對了?怎麼跟一般人印象中的不一樣,公益活動的成本效益不是應該反映在能不能幫助更多想幫助的對象?還是黑人心目中的公益定義特別不同?所以黑人公司做公益不是心甘情願?為什麼買T恤的人需要幫黑人負擔他公司的管銷營運成本?其他公益活動都能一次結一次,怎麼有為下一次預留準備金的說法?那你下一次還打算預留多少?因為不是已經預留了成本了嗎?
請記得:「所有公司販售商品的銷售額再扣除必要管銷營運支出成本所結餘的就叫做盈餘!」所以不管是197還是226都叫做「盈餘」!(其實他預扣的100元也是盈餘一部份,但人家當成本算我們就依成本看先扣掉∼)
而且在公益活動中,義賣、勸募或者是捐贈,意義差很大!
好笑的是黑人舉了可口可樂為例,結果「可口可樂昨說,義賣就是全數捐出去,不會追算成本,如果是搭配銷售的捐款活動,也會言明遊戲規則。」引自中時新聞∼
看到沒有!義賣就是不管賣多少全數捐出去,這跟多數人的認知是一致的,是我們奇怪還是黑人特別?
義賣哪有人扣東扣西。扣到只捐1/6的∼而且要是媒體沒踢爆的話,既賺到名聲還賺到未來公司營運必要支出成本?再說一次:「跑路的LUSH老闆現在不知道躲在哪裡看著新聞槌心肝啊!!」
還有人會說,廣告不用錢嗎?
請問****費用富邦基金會贊助,通路是MOMO台贊助(富邦真是有心...),他出什麼錢?頂多是聯絡藝人的電話費跟簡訊費而已,了不起幾千塊∼他要不是以 公益邀請,而是對這些人說賣的是潮T、時尚、理念,會有那麼多藝人站台嗎?
何況他自己都說月收入百萬了,捐一個月收入又能抵稅還能賺名氣,又簡單,為何不做?為什麼他要選擇這麼迂迴,麻煩,別人看不懂的方式?(我跟家扶合作過, 即使你忘了可以上面我說的抵稅方式,人家都會提醒你(會計師也會提醒...),為何富邦沒有?中間關鍵何在?)
這件是已經是各說各話,理性討論的空間越來越少了,何況扛著公益愛心的大旗,黑人仍堅持沒有錯(歉意僅對26位藝人及所屬公司,所以之前的T恤都是他們買的就是了?未來也只打算賣給他們?),理念是崇高的,連上帝都搬出來了,多講什麼好像只會顯得我「邪惡」~可是上帝很NICE的,只要死前真心懺悔都還能上天堂,所以....XD信上帝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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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拉、歐拉、歐拉...
你已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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