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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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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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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lyNews
不少人的觀念怪怪的,明明西施就是嘴賤,卻又扯到如果不嘴賤就不會被摔?
要不要我也來鬼扯,如果嫦娥在月球賣檳榔,警察會怎樣好不好???
大家都來...如果來,如果去,如果天,如果地,沒完沒了的耍嘴炮消磨時間!

對警察動口又動手,管你是誰,側摔上手銬只是還好吧!?
若賊頭開車對警察衝撞,你看警察會不會開槍?

在這個案件,一般老百姓並沒有倒楣吧!?檳榔西施收斂後,搞不好附近居民還比較高興,
小朋友回家才不會看到火辣的檳榔妹,較少車亂停路邊買檳榔。
倒楣的是違規踩線的檳榔店+火辣的檳榔妹吧!?

健保費調漲,常有人扯到老是對乖乖繳稅的上班族開刀,
檳榔西施違規踩線的錢比較好賺,且大多沒繳稅,就算罰點錢或吃上官司也只是平衡一下而已!


有一點說得對,自認為專家者觀念怪怪的個人見解講了也沒用,法官的看法好像跟專家比較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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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賭摔太凶 判警拘役55天
2010-04-03
中國時報
【黃文博、周曉婷/台南報導】
 台南縣麻豆分局麻豆派出所警員胡宗仁、李清寶,在取締賭博時,民眾要搶奪錄音筆,兩員使用柔道過肩摔、掃腿導致林姓民眾左腿斷裂,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定兩警員防衛過當,違反比率原則,依共同傷害罪各處兩員拘役五十五日,得易科罰金。兩人昨天不約而同表示,尊重法官見解,待收到判決書會上訴。

 判決指出,警員胡宗仁、李清寶,九十七年六月十二日下午,分騎警用機車在巡邏,發現台南縣麻豆鎮慶安宮前廣場,疑似有民眾聚賭,兩警員停車準備取締與現場民眾林明正、王明友等發生言語衝突。

 胡宗仁拿起錄音筆準備蒐證,未料林明正搶奪胡員的錄音筆,兩員反擊,由李清寶抓住林明正手臂,胡宗仁拉住他衣領,用柔道過肩摔、掃腿方式,將他壓倒,導致林男左腳粉碎性骨折。

 林明正指控兩位警員,胡宗仁除了使用過肩摔、用腳掃其腿外,還大力踹其左腳,另外一位警員還抓其頭髮往地上猛砸,事後也沒將他送醫,此案原本檢察官以遺棄、傷害罪起訴兩位警員。

 李清寶、胡宗仁昨天低調面對一審判決結果,倒是基層員警得知判決,都為兩人打抱不平,基層員警表示,讓人感覺未來執勤無所適從。

執法摔傷人 兩警判拘役
【聯合報╱記者吳政修、黃宣翰/連線報導】 2010.04.03 03:29 am


台南縣警察局警員胡宗仁、李清寶前年六月在麻豆鎮取締賭博,民眾林明正要搶警員錄音筆,兩警員施展柔道掃腿,造成林左腳骨折。台南地方法院昨天認定兩警員執法過當,依共同傷害罪各處兩人拘役五十五日,得易科罰金。

李清寶、胡宗仁都說,收到判決書一定會上訴,因為當時是執行公務,林明正要搶蒐證裝備,他倆為搶回發生肢體拉扯,並沒有要故意傷人。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吳勇輝說,林明正搶警員錄音筆行為雖不當,但空手一人對警員沒有立即危險,警員胡宗仁、李清寶都體格魁武,對付林沒有必要施展柔道,造成林左腳骨折斷裂,行使職權違反比率原則,依傷害罪處以拘役五十五日,還可上訴。

此案發生在前年六月十二日下午,胡宗仁、李清寶騎機車巡邏,在麻豆鎮慶安宮前廣場發現有民眾聚賭,準備停車取締時和林明正言語衝突。胡拿出錄音筆準備蒐證,林突然出手要搶錄音筆,兩名警員馬上反擊,李抓住林手臂,胡拉住林衣領,以柔道掃腿將林壓制在地,導致林左腳粉碎性骨折、手肘擦傷。

【2010/04/03 聯合報



掃倒妨害公務者骨折 2警判拘役

〔記者王俊忠、劉婉君/台南報導〕台南縣麻豆分局胡姓、李姓兩警員被控在取締賭博案時,持錄音筆欲錄音,遭現場男子林明正爭搶,胡、李兩人為奪回錄音筆,用柔道掃腳拐倒林某致腳部骨折。台南地院認兩員警「逾越取回裝備的必要程度」,依傷害罪判兩員警各55天拘役。林明正涉妨害公務部分,也被一審判拘役59天確定。

對此判決,胡、李兩人皆表示:「尊重判決,但會再上訴!」

法官認為身材魁梧的員警當時是2對1,有體型與人數上優勢,可選擇拉走或推開林某較小傷害的方式,員警反以柔道掃腳拐倒林某,手段用力過猛,有違比例原則,應對林某骨折傷勢負責。
舊 2010-04-20, 09:25 AM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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