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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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mad
其實我不認為到最後該讓民眾購買
最好是永遠都不要讓民眾買
國家有提供人民居住的義務
但國家沒有提供人民擁有房產的義務
只要承租的人不亂搞,可以一直承租到死去為止(就實質上來說已經接近自有房屋)
而房子只要到達使用期限,就統一打掉重蓋
原承租戶有權力可以優先再承租
土地跟房子的擁有權在政府手上
這樣才能進行完整的都市更新和規劃
市貌才不會像今天的台灣一樣完全失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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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一下:出租平價國宅是一個很不錯的想法,我也覺得這要是能實現,那真好
但是我不認為這是一個完美解決房價過高的方案,至少我覺得,如果部分採取這種方式也許可以,但把全國住宅改成一率只能出租,我是持保留意見
比如說:
每一筆土地,每一棟房子或是出租單位,地點與房屋狀況不同,請問政府要怎麼統一這個租金價格?就算不統一,請問有什麼機制讓租金價格讓大家都覺得合理?
再來,假設有了機制可以制定浮動的房租,那我想請問,這和我們買房子要貸款有什麼不同?
還有,為什麼土地跟房子的擁有權在政府手上,政府就能夠做好完整的都市更新和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