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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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權力是公器,是不能濫用的。今天那個警察要是沒有公權力這頂
傘,他早就應該被抓去關而不只是調職處份而己,可見公權力的力
量有多大,而人權是有多麼渺小。
更如此,公權力的使用,更應該要妥善的去使用。不能打著維護
社會正義的旗子,而公然的危害到個人的自由與安全。今天如果
警察們在抓毒犯或其它重刑犯,就算是不小心殺了人,都有很大的
機會被原諒。但是,其它很多的情況下,是不能用同樣的方式來
處理的。
如果這個案例大家也都覺得合理的話,很快,腳踏車騎上人從行道
應該也會馬上被撲倒,腳踏車當場踩爛,騎士綁在警車後方拖行,
因為他企圖動手反擊。這些警察的處置都將會是合理的。
社會正義不能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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