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小建
『中和分局』認為執法過當,但該警員若不合處置仍可往上申訴。
另外, 執法過當一般屬於警察執法內規, 並非一般認為的『於法不容』的意義... 不過, 該警員日後處理此類事件更當小心點。

另, 您還沒解釋說明, 您扣了該警員動用『私刑』這麼大的帽子是來自於哪部分?
還是您要收回這句話?


唉呀呀... 你說了算嗎?
還是警局的逞處做數?
到目前為止. 做的處份仍做數
等他哪天翻案你再來"灰". OK?

於法不容. 不叫"私刑". 不然怎樣稱呼?
又你算啥? 還收回哩.
舊 2010-04-19, 10:24 PM #17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bert@46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