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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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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小建
『中和分局』認為執法過當,但該警員若不合處置仍可往上申訴。
另外, 執法過當一般屬於警察執法內規, 並非一般認為的『於法不容』的意義... 不過, 該警員日後處理此類事件更當小心點。

另, 您還沒解釋說明, 您扣了該警員動用『私刑』這麼大的帽子是來自於哪部分?
還是您要收回這句話?


說「私刑」可能太重了點,不過個人認為警察的行為難說沒有發洩的成份...

此外執法過當造成的傷害罪應算是「於法不容」吧?

http://tw.myblog.yahoo.com/jw!kbJNfuKGHwI98ybjbIFQHFcA/article?mid=109540&prev=109541&next=109539
舊 2010-04-19, 10:16 PM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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