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建
再次請教... 用詞如此明確是『私刑』二字的兩位...
請問兩位認定... 該警察哪些動作是動用私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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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警中和二分局員山派出所警員欒丞柔道摔檳榔西施案,昨天分局認定欒員
執法過當,已將欒員記過一次並簽報調離派出所,同時因欒員造成警方的不良觀感,中和二分局副分局長許維斌代表向社會大眾道歉。
許維斌表示,根據錄影監視畫面顯示,
欒員並沒必要使用如此激烈的方式,去面對一名身材嬌小的女子,
欒員執法上確屬過當,分局開會後,已將欒員記過一次處分並簽報調職警備隊。
請問這位大哥. 既然是執法過當. 並且沒有必要. 代表於法不容
您要如何稱此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