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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檳榔西施事件,員警錄音還原。您支持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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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stmars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40
引用:
作者
小建
小弟闡述的點很簡單:
取締標準當跟警察判斷有爭議時,可以事後申訴;但警察執行公務的當下,對警察辱罵或動手等行為,就是挑戰公權力,這是目前法律所明文觸法的!
這樣說明夠清楚了吧?!
今天這個事件焦點也很清楚,完全不會因為取締標準有爭議,就可以讓該檳榔西施對警察辱罵&妨礙公務的行為合法&合理化。
凡事都有因果
事件的起因是警員取締
但是一開始的取締就沒有清楚的標準
今天如果法律有明文規定穿薄紗就算****,要罰
那麼檳榔妹的動作就一定是妨害公務,不會有爭議
也不會有人幫她說話
可是現在就是因為沒有清楚規定
才會引發後面的衝突,
因為彼此對違法的標準不一
所以小弟才會以花卉選拔為例,
上身全裸花圈遮胸沒事,穿薄紗要罰,
開罰的標準是什麼?
您覺得大家都不會有爭議?
警員被罵的時候,可以錄音,可以蒐證,
可是卻說:"你再說一次"
這句話聽來覺得很怪,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檳榔妹關鐵門,警員推她出去,
頂多直接銬起來就好了
為什麼要側摔再壓制幾分鐘?
警員為什麼是單獨執勤?
為什麼沒有請女警處理?
還有,檳榔攤裡面是私有地,是營業場所
但不一定全部等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出入之場所
有一說法是:
店家有權力決定那邊是開放區域,哪邊不是
就像你去便利商店不能闖進倉庫跟櫃台裡面是一樣意思
有另一版的監視影片,警員在店裡停留的中途,
還有客人來,也是站在門口點東西,沒有走進去
所以,警員能不能直接進去?
能不能擋住她的去向?
這些都還不知道
檳榔妹EQ、反應很糟,看得出來是沒啥經驗
搞到自己手快被折斷
討論串這麼多篇了,感覺應該是說不出個大家都認同的結論
還是等著看判決怎麼樣吧
__________________
[YOUTUBE]8mcgWrS9OdI[/YOUTUBE]
2010-04-19, 03:42 PM #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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