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uraki0607
警察機關分駐(派出)所常用勤務執行程序彙編/行政類/第37頁
20.妨害風化(俗)檳榔攤取締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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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省略)
注意事項:
1.執勤時,宜考慮由女警配合。
2.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佔用道路等情事,宜先行掣單勸導;勸導不聽者,再行強制拖吊。
3.執勤時應注意態度,避免輕浮,引發不必要之困擾。另外,執勤員警應避免獨自進入檳榔攤,以免引發無謂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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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與我道歉的討論者,人不是我摔的,粗口也不是我說的,討論也僅是個人意見罷了,無須動氣
另外
很多人都說西施是女生所以才會偏頗,但是我覺得跟女生男生無關,是事件本身的輕重程度,與過程是否不當有關
該事件的流程整體來說
這個警察值勤的態度有問題,才會引發後面的事件
那個西施對應的態度有問題,才會使事件越演越烈
但無論如何我還是認為,進屋蒐證是人權的最後防線,除非有重大犯罪鹹魚,否則不應該隨便進人家攤內,還跟人家拉拉扯扯(很多人都說是西施去推警員,我應該沒眼花,明眼人也都知道,西施想前進走到房間內,是警員一直擋著人家,當然也有人說讓她進去,萬一不出來怎辦...........你說怎辦? 叫支援阿 你正常程序都沒作,還不補作一錯再錯)
內政部長江宜樺也說,非重大案件現行犯有很大的緩處理空間,執勤方式應該符合比例原則。
再者關於穿著問題可能比上述問題更模糊
內衣外面加薄紗外套,短群裡面穿丁字褲..........
跟泳衣外面罩薄紗外套,群子裡面穿丁字褲泳褲........差別在哪?
路上也常看到有內衣外穿的,這又該當何者?
沒有要貶損誰的意思
在我看來這樣穿與穿三點泳衣去騎腳踏車一樣有健康,一樣有朝氣,一樣合法(當然合不合法不是我說了算,要法官判,不是你我與穿上警察衣服者就能無限上綱的來執法)
那些貼判例的也沒有附照片與案發時間,隨著時代進步,法官對此是否會犯法的心證也會改變,你怎知從文字上觀之被判的就符合今天這位西施的情況呢?
說再多都無法忽視警員執法不當的事實,如同露再多也無法忽略西施粗口的不雅
然而從社會責任來看,權力越大者越要懂得自重,仗著權力去欺壓比你弱小者,我不認為這算是種真正的正當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