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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stmars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40
引用:
作者小建
這點就是不可能&法律所允許執法人員的裁量權!

不然照您的看法...
路上交通違規都不用抓了, 因為每個被抓的違規者都可以有理由說:啊那個怎不抓? 啊那邊剛走掉的也有違規為何不抓, 只抓我根本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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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舉的例子跟這次事件情況應該不同吧
1.取締會移動的交通違規,實務上的確是很難每件都抓,但是檳榔攤不會移動吧
2.取締交通違規的標準是一致的,但是這次的事件呢?
小弟上面有PO花卉選拔活動的新聞連結,既然您是樓主,
能不能請您解釋一下,取締的標準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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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mcgWrS9OdI[/YOUTUBE]
舊 2010-04-19, 01:28 PM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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