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
我個人同意先扣除必要支出後把剩餘款項捐出的作法.
但是還是做法上不夠完善,
"先講求不傷身體,再講求療效",
很難要求小公司或是個人可以做到完全的義賣,
可口可樂已經是把盈餘轉成存貨捐出來義賣,
而不是搞成傷肉見骨方式的義賣.
不過若是這197元全數扣除公司支出是不對的,
如果是用公司通路去做,那就必須依比例折抵,
辦活動也是一樣,
衣服成本180,這也很難說對不對,
你得去查原始廠商的成本是否不合理.
如果批給其他人成本只有80,批給黑人就變成180,
當然是不合理,
不合理再問多出來的錢到哪裡了.
總之,要說一個人假公益真斂財,或是說一個人賣台貪汙,
在定義上必須很嚴謹,
不可以"想當然爾"就指控某人如何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