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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drasil
節錄一下acetyl網友提供的連結:

員警之行為涉及刑法第277條,警員執行職務之行為,當事人會有反抗或抵擋的動作,雙方拉扯容易導致傷害當事人之身體,雖為正當執行勤務時可以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作為阻卻違法,但警員的行為有正當防衛過當,恐無阻卻違法之事由,警員行為恐成立傷害罪。

中和分局7日認定其執法過當,已將欒警員記過一次並簽報調離。處分依據是警察執勤是否恰當,如果受懲處員警覺得處分不妥,可以向上申訴。警員教育訓練課程有教導員警,無論民眾如何辱罵、情緒控制,也不能使用過肩摔或側摔等過當行為。警員與西施兩人體力上不成比例,且此案非重大刑案的現行犯,有很大的緩處理空間,警員使用側摔制伏檳榔西施已經是武力過當,這是員警遭立即記過的原因。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00407
銘傳大學安全管理學系系主任張平吾批...

媒體報導的某些老師、律師、自認為專家......同樣不是法官,只是個人見解而已!

比方來說,警員只不過是在逮人上手拷而已! 根本就沒在做什麼"正當防衛",
管他大罪小罪,抓神經病,酒醉,抓不配合的人到警察局,不就是這樣逮人嗎?甚至還要上手銬!

中和分局:警員教育訓練課程有教導員警,無論民眾如何辱罵也不能使用過肩摔或側摔等過當行為....
其實這是中和分局選擇性近視,呼應民意的行為!
檳榔妹除了辱罵之外,還有動手+關鐵門要把執行公務的人關起來耶.....警員訓練課程有沒有教到這裡?
在檳榔妹只辱罵+動手之前,員警還是沒側摔啊! 是一直到關鐵門之後才側摔。
不過群眾是盲目的,中和分局先"假裝"嚴以律己寬以待人是應該的!! 反正員警也可申訴,等媒體鋒頭過了就好!

我覺得應該是因檳榔妹穿著清涼,又妨害公務罪,
警員要逮她時,為了被避免吃上"性騷擾"官司,也刻意不把她當女的看!
至少到目前為止,沒人認為員警能符合"性騷擾"吧!? 算是讓他閃過"性騷擾"了!

雖然員警沒把她當成女的看,但電視觀眾還是把她當女的看! 尤其是漂亮美眉,更是惹人憐愛!
 
舊 2010-04-18, 01:59 PM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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