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cetyl
辱罵要看地點的,屋外跟屋內也有分,因為你我都沒在現場,從影片看到的辱罵,是該溪施先於店內的電話中說該警員在X北,之後的蒐證是否具合法都還不知道,怎能視為路上的現行犯?
這根路上是不一樣的,不信你在家罵大聲點說某某分局的警員都是XXX,看看隔壁可不可以去你家把你當現行犯逮捕........
其實討論這也沒用
因為多數重點在,該警員的後續動作是否太過份,不顧人身自由並違反執法的比例原則,你書讀比較多不然你來跟大家說說何為比例原則好了
法律本來就是分行為階段來看待,既然你說我字打太多就是書讀不熟,不然小弟貼個律師見解你,人家就認為在冰榔攤內說的不算,可以去跟他論看看,人家字也打很多,你看看人家怎麼認為嘍,不服氣也可以去跟他論看看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xtgp=&groupk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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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大說這些只是要告訴妳 那位檳榔妹已觸法..員警只是依法辦事而已..
員警後續動作起因不就是西施不願配合強行暴力掙脫所造成
一個大男人對女子使用武力確實不適
但員警有辦案必要,也避免西施關門滅證串供,且以違法在先,
幾位大大提到可派女警處理,雖較符合人道倫理,等女警到想必為時已晚,且妨礙公務員警是有權當場扣押既定現行犯論,至少員警本身以依正常程序辦案,頂多是對那位自稱弱女子的(洽查姆)施以武力社會觀感不太好而已,事情有因有果。
上一篇題有提到感到妳的邏輯問題造成不悅,先跟妳說聲道歉
不過這是我看妳的回文給我的感覺,感覺妳的重心完全偏離,曲解過大,做一個形容而已,並無謾罵意圖,相關法令F大已詳細提供..希望妳先看看在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