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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68
引用:
作者acetyl
辱罵要看地點的,屋外跟屋內也有分,因為你我都沒在現場,從影片看到的辱罵,是該溪施先於店內的電話中說該警員在X北,之後的蒐證是否具合法都還不知道,怎能視為路上的現行犯?這根路上是不一樣的,不信你在家罵大聲點說某某分局的警員都是XXX,看看隔壁可不可以去你家把你當現行犯逮捕........
其實討論這也沒用因為多數重點在,該警員的後續動作是否太過份,不顧人身自由並違反執法的比例原則,你書讀比較多不然你來跟大家說說何為比例原則好了法律本來就是分行為階段來看待,既然你說我字打太多就是書讀不熟,不然小弟貼個律師見解你,人家就認為在冰榔攤內說的不算,可以去跟他論看看,人家字也打很多,你看看人家怎麼認為嘍,不服氣也可以去跟他論看看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xtgp=&groupkd=0



講屁話跟硬凹是律師的專長


今天你贊同挑戰公權力 哪天你需要公權力幫你時 他卻衰弱的無法幫你時


你就不要又上網哭 什麼警察無能之類的 因為那是你的支持與縱容 造成的


或許前面怎樣沒看到 但是 西施不要 叫囂 不要 動手腳 我相信 他也不會被怎樣


他今天會被打 被摔 也是他 她自己造成的 要靠腰前 先反省自己的行為
舊 2010-04-17, 09:02 P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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