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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4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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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0
文章: 595
引用:
作者dddada
都橋好了
何必再讓這件事浮起來.........

對方都摸摸鼻子認賠了,還真不厚道


在警察走之前, 我認為樓主是沒錯的, 訂金多寡是店家訂的, 所謂訂金不就是反悔時沒收用的嗎
不過, 我想這家店以後要不就全額付款, 要不就收高額訂金, 是好是壞就不知道了

只是, 警察走, 樓主一家怎麼不走, 還留下來喬什麼?
都透過中間人施壓讓對方不爭了, 還上網來PO文, 是要店家開除那位小胖嗎?
舊 2010-04-17, 09:23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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