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吉祥物
公開營業場所>>>不顧他人意願進出他人住所?
警察進入營業場所執法規勸>>>限制他人行動自由??
警員被罵 = 妨礙公務 (員警警告+錄音蒐證>>>挑釁)
曲解可真大
廢話不多說 妳的思考邏輯本身就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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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人為私人所有,雖為營業場所一般人得進出,並不代表人家就不能請你出去,不信你去7-11看到漂亮店員,就在店裡擋住人家店員正常行動看看,看看會不會被請出去
2.再者當西施表示不歡迎你進來時,你穿警員衣服不代表你就能亂來,人家仍有權要你出去,加上當時人家又不是刑法上所稱之現行犯,你此時沒有檢察官所開具的搜索票時,人家可以要走到哪裡是他的自由
以上都是指蒐證初期發生的情況
後面肢體衝突是否為前述原故導致還有待商榷,一般情況下沒有搜索票的警員不能隨意限制自行動自由,只能請你配合,更不能無故擋住你行動(結果該警員一直擋住人家才爆發衝突,這都是影片看到的,你有去看嗎?)
3.我也不認為警員被罵就等於妨礙公務(真的曲解很大)
4.語言上的挑釁也不止我這樣認為,很多人都有同樣,當然這只是感官上的認知,該警員這樣做並沒違法
反正關鍵都在警員要蒐證,就可以不顧一切擋住人家行動?
最後,討論請勿使用負面情緒字眼,你直接說我邏輯有問題,令我很不舒服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