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cetyl
辱罵就辱罵你要怎麼函送怎麼蒐證事是你家的事
這跟限制他人行動自由不顧他人意願進出他人住所不能劃上等號(屋簷下包冰郎區域是不是住所還有爭議,誰說教無爭議,這也不是你跟警員說了就能算的)
另外你警員被罵大可站在騎樓,拿錄音筆愛錄多久就錄多久,你去挑釁人家叫人家重複多說幾次是何居心? 還有你進人家屋內擋住人家自由行動路線又是何用意? 推他是剛好而已最好他敢以此來說對方襲警看法官會不會把他罵到臭頭
以上作法合乎比例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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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營業場所>>>不顧他人意願進出他人住所?
警察進入營業場所執法規勸>>>限制他人行動自由??
警員被罵 = 妨礙公務 (員警警告+錄音蒐證>>>挑釁)
曲解可真大
廢話不多說 妳的思考邏輯本身就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