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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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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36
引用:
作者小建
1- 真有您說的這種情況時, 相信大家又會有不同看法的, 到時再另行討論未嘗不可。不然要假設一大堆這種『如果...』的預想情況來此事件內, 那討論便再也很難討論, 只會淪為為辯而辯。



您都自動忽略了該檳榔西施對警察辱罵的情況?
另,檳榔西施所在處不算私人住宅,因為其對外公開營業的性質... 這點在法律上較無爭議。

另外,執法人員本來就有法律賦予一定權限的權力,請不要把妨礙自身自由無限上綱... 不然所有人都可以以此拒絕配合國家所有的司法行為了。



辱罵就辱罵你要怎麼函送怎麼蒐證事是你家的事

這跟限制他人行動自由不顧他人意願進出他人住所不能劃上等號(屋簷下包冰郎區域是不是住所還有爭議,誰說教無爭議,這也不是你跟警員說了就能算的)

另外你警員被罵大可站在騎樓,拿錄音筆愛錄多久就錄多久,你去挑釁人家叫人家重複多說幾次是何居心? 還有你進人家屋內擋住人家自由行動路線又是何用意? 推他是剛好而已最好他敢以此來說對方襲警看法官會不會把他罵到臭頭

以上作法合乎比例原則嗎?
舊 2010-04-16, 05:21 P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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