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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the K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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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9
您的住址: 巨無霸卡車
文章: 4
先不論立意是好還是不好
既然叫"公"益,就應該「公私分明」
要不然到底是在公誰的益,是在公需要被幫助人的益還是在公做公益人的肚子
沒辦法做到公私分明就不要跟商業活動綁在一起
就算有些有事先講,在提到需被幫助人多可憐的時候都很大聲,怎麼中間要扣多少成本下來就很小聲
只敢說來買我們的產品,我們幫你捐xx元
這樣是不是可以原本10元的東西用公益之名賣20塊,然後再幫你捐10元
這樣子也是一毛都沒拿阿,這到底是在做公益,還是只是被當來節稅的工具

公益要是可以這樣搞,那一些開工廠的也不用搬去大陸了,大家產品都拿來做公益參一腳
公益DRAM、公益LCD、公益旅遊、公益蚵仔煎、公益名產、公......
成本就拿公益金來扣就好了,可以做公益又可以有人幫你墊成本,一舉數得,多好阿...
舊 2010-04-16, 01:08 A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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