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yNews
我什麼時候說過查出姓名後不能開單?
你也真厲害,還可以扯成我有說過蒐證後查出姓名不能開單?
要上法院,由檢察官調查的案件,所有相關罰單會全數補上,
如果紅燈右轉撞到人而上法院,除了可能被告傷害之外,
紅燈右轉的罰單會開給你,若沒有打方向燈就右轉,連未打方向燈的罰單都會補開!
條子取締時白紙黑字寫陳述事實的違規罰單,其中內容若涉及違規,條子卻沒開罰單,就是失職!
警察的工作本來就有接受一堆告人與被告的案件,
條子也沒那麼笨,把可以告自己失職的證據弄上法院存證!
也就是說,若不需上法院,條子開罰單還可睜一眼閉一眼,開大不開小,或開小不開大!
但若要上法院,條子為了保護自己不要被冠上"失職",所有與違規相關的事實都必須全數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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