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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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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FlyNews
我什麼時候說過查出姓名後不能開單?
你也真厲害,還可以扯成我有說過蒐證後查出姓名不能開單?

要上法院,由檢察官調查的案件,所有相關罰單會全數補上,
如果紅燈右轉撞到人而上法院,除了可能被告傷害之外,
紅燈右轉的罰單會開給你,若沒有打方向燈就右轉,連未打方向燈的罰單都會補開!

條子取締時白紙黑字寫陳述事實的違規罰單,其中內容若涉及違規,條子卻沒開罰單,就是失職!
警察的工作本來就有接受一堆告人與被告的案件,
條子也沒那麼笨,把可以告自己失職的證據弄上法院存證!

也就是說,若不需上法院,條子開罰單還可睜一眼閉一眼,開大不開小,或開小不開大!
但若要上法院,條子為了保護自己不要被冠上"失職",所有與違規相關的事實都必須全數開單!


之前引過了,就在...

引用:
作者FlyNews
就算條子和檳榔妹還算認識,但開單也是要有身分證字號,
沒有身分證字號,就算知道姓名,開什麼單?
先約談幾個姓名可能相同的,等確認是哪個人之後再開單嗎?

而且那個警察是也說過去要跟她拿身分證時,她人就躲到裡面.
應該是營業場所裡的小門裡,當檳榔妹又想往裡面跑時,就被警察推出來了!


這裡。

既然蒐證完可以向西施提告,連罰單都幫忙開好,那還非要把人拖出去摔不可嗎?
舊 2010-04-15, 10:38 P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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