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t202
打那麼多字 想說什麼呢
嗯...我闖紅燈 他也闖 為什麼捉我不捉他?
可是仔細一看 卻又完全不通
展場上show girl演出 沒那麼不堪 有不少專以奇怪角度拍攝的都被制止
叫警察的也有 雖然大多息事寧人
電視上的由NCC主管 不合適的節目會開罰 還有****被停播
這些跟此事完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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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的很簡單
而且從一開始就說了
從事件的起點來討論
"從影片裡看,檳榔妹有沒有違法"
如果有的話,那她不配合當然是妨害公務
但也請警察用同樣的標準去取締別人
舉這些例子的意思是不希望有選擇性執法
或許舉的例子不恰當,主管機關不同,這點謝謝指教
但是您也提到展場show girl,也有叫警察,大多"息事寧人"?
這又什麼意思呢?
執法的標準在哪呢?
回到我一開始問的
事件一開始
如果在法律上,她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成立,那她後面的動作明顯是妨害公務
這點沒爭議
但是如果沒有違法,那麼警察進去要做什麼?
導致檳榔妹後續的動作,算不算是誘導犯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