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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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很怪,公益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全數都要捐出去嗎?(熱心奉獻?作白工?)
但是公益的目的就是要得到心靈的安慰不是嗎?理想是不能有實質的薪水,但現實上不允許,全部人員都沒有薪水又怎能順利經營下去?
個人覺得
如果作公益還要把所有人事、管銷費用都要納入的話(先不論交際應酬是否需要報公帳)
那跟開一間公司賺了錢,大家該領得都領了,為了永續經營該扣的也扣了,剩下的再來捐款又有什麼差別?
很多賺錢公司不是也每年賺錢,到最後要報稅時就說該扣的扣掉後賠錢所以沒繳稅..........
所以
以公益的立場來看為了能順利達成目的,必要支出應該是被認可的,但不能太超過而且還要帶點犧牲奉獻的精神吧,薪資必須不能超過多數人所認可的範圍,就一律定22k我想很多人就不會有意見了
不然我自己碰風,說我是藝人作公益,平常領10萬一場,今天領3萬一場...........那這樣算公益嗎?
或是搞個公益是為了讓大家有工作做,一樣有薪水領,還不用像營利事業的一般勞苦員工去背負一定要賺到錢的壓力? 有這麼好的事?
我想黑人 若要自清,公佈個明細,看看大家領多少錢就一目了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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