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yNews
你是開檳榔攤或特種行業的,當然會對條子不爽,但法律是最後的底線,
1. 條子只是依社維法開單,因檳榔妹不提供身分證,又罵人,才會演變為妨害公務,
2. 台灣是法治國家,你太小看法律了!
3. 若沒上電視,檢察官還可以不起訴。但事情鬧這麼大,檢察官也不敢自己判斷,也被逼得必須起訴後交由"法官"判斷。
檢察官對這麼大條的新聞,不會笨到自己去承擔不起訴包庇檳榔業的風險。
是你自己扯到沒有營業登記就不算是營業場所的!
檳榔店裡的冰箱,客人能否自取結帳?則可判斷是否為公開之營業場所。
像取締八大行業,就算沒有營業登記,同樣可以在公開之營業場所就取締。
但若扯到法律的底線,到時連國稅局都給檳榔攤查營業登記!小心到時要補稅!
走法律邊緣的錢比較好賺,但也要知道法律那條"線"在哪裡,若搞不清楚,就只被整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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