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gxx999147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2
記者說詞:警察經常在檳榔攤從早到晚巡邏站崗
業者說詞:2~30攤只挑固定幾家
西施說詞:警察跟其他西施有說有笑
民眾說詞:這一帶西施穿的都一樣

這個現象存在已久
而且是一大群一樣條件的西施
這麼多人有犯罪嫌疑?
警察為什麼選擇性執法?
要臨檢就每家都臨檢
警察要是有種
中和這麼複雜的地區
幫派堂口林立 會閒到沒事作?
你為什麼將時間泡在檳榔攤?
因為這裡執勤比較涼?
這麼做對治安有何貢獻?不是在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嗎?

大法官:若非掌握相當的危害憑據或可能危害憑據,警方不能進行臨檢。
http://intermargins.net/Forum/20 ... spection/how_01.htm

「對人」的臨檢勤務上,警方則須遵守「比例原則」、「有相當理由認為民眾行為已構成危害」或「即將發生危害」三項前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15/today-t1.htm

法定危害的定義是 造成他人損失
穿著清涼會造成誰的損失?如何達到危害的標準?
如果檳榔西施有達到犯罪標準
為何這名西施從未因妨害風化遭送法辦?
說西施露底褲?那跟安全褲有什麼兩樣?
所以警察才狡辯說 西施穿太清涼會讓駕駛出車禍 來替所謂的危害條件解套
但是警察必須拿出看西施出車禍的憑據!
憑據在哪裡?警察滿嘴放屁!
你想想看 這位警察打人打到自己手掌裂開都要反咬西施傷害罪
會放過任何可以告西施的罪名嗎?
警察一開始執行的是未經授權 不合理的臨檢
怎麼算妨礙公務?
從警察的行為和態度 以及值勤的標準和習性
你認同這是一個好警察嗎?
許多人說在美國 警察早就怎樣
檳榔西施的尺度在美國會被警察找麻煩?

有學術界以藝術文化的觀點,對於檳榔西施穿著清涼的問題,只要不從事****易、不露三點,沒有妨害風化問題,宜否動用公權力的介入,提出質疑。
在司法實務上亦依證據認定而有不同處分。
本(九十一)年三月間,媒體報導台南地檢署對一名蔡姓女子穿薄紗沒穿胸罩賣檳榔的行為,認定未達猥褻程度,將蔡姓女子處分不起訴(註七);
同年五月間,台南地檢署多位檢察官不約而同都以妨害風化罪,將警方移送穿著三點式透明內衣的檳榔西施及業者提起公訴(註八)。

經查蔡姓女子被不起訴處分,係因被告於工作時身著薄紗衣服,不穿著胸罩,裸露胸部,供不特定人觀賞,以目前社會對色情之認定,客觀上尚無認定其為猥褻行為之必要;至於檳榔西施被提起公訴,原因係除身著薄紗衣服,不穿著胸罩,裸露胸部外,透明之小內褲且下體性器官之體毛又明顯清晰可見,業使一般人主觀上足以滿足或刺激性慾,客觀上亦足以使他人生羞恥或厭惡之程度。

由上述內容可知,同樣是穿著大膽火辣的檳榔西施,結果確不相同,其理由在於下體性器官體毛之能見度,以認定是否為公然猥褻行為

首先要問警察憑什麼臨檢?
警察職權行使法明文規定
營業場所臨檢須由警察分局長以上長官指定
他有經過主管許可嗎?
他憑什麼可以從勸導的目的進一步越權變成突襲臨檢?
警察非法臨檢在先
民眾抗拒怎能成立妨礙公務?
有誰授權給這位警察行使公務?

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就可以臨檢?
事發至今
西施被告的項目中有妨害風化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罪名嗎?
警察對西施提出的告訴全都是進入店內之後發生的衝突行為
這位警察既然經常在檳榔攤巡邏
怎麼一直不提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告訴?
他不是可以隨時蒐證嗎?
西施的穿著既然沒有達到違法的標準
警察臨檢的合理性在哪裡?你憑什麼?
舊 2010-04-13, 03:34 AM #8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gxx999147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