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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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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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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lyNews
開檳榔妹罰單,大多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大多只要罰錢就好了!
除非有****露毛,才會依妨礙風化"罪",送交法辦,這個就不只是罰錢了!

甚至於當街跳舞、姿勢不雅放蕩,都可以開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罰單!

因為不管開什麼罰單,都要有身分證明....交通違規罰單也一樣,
若交通違規時,不拿出駕駛執照、行照.....等身分證明,同樣要被帶去警察局或警車查身份。
若交通違規時,不拿出身分證明文件,還和警察嗆聲,則可能會觸犯妨礙公務罪+拖到警察局查身份。

也就是原本只是開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單的"小事"而已,
因為檳榔妹不配合拿出身分證,還和警察嗆聲,才會演變成妨礙公務罪。


第一百三十五條(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犯前二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演變成妨礙公務罪嗎?
舊 2010-04-12, 12:45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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