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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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ackmeat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應。
有幾個問題我來回復一下:
1.金融卡如何被盜用,對方怎麼會有你的密碼,你為什麼沒去掛失
ANS:有向銀行掛失,但沒報案,而且很衰報失的前一天就被盜用了。
盜用方式:真正的犯人騙被害人,說作業疏失,誤將網路消費付款方式付款方式變更為分期付款,要求被害人重新轉帳。密碼的話寫在紙上(由於很久沒在用,怕忘記)連同卡片一同遺失了!
2.樓主你先承認是不是賣帳號?
ANS:絕對沒有賣帳號。
3.若不上訴 繳了罰金
那就代表一輩子有前科了嗎?
ANS:目前就是這種狀況,很機車,為什麼要花錢請律師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所以小弟才想知道若勝訴後是否可以得到費用的補償,如果有小弟當然是無上限的請律師,因為真的沒做為什麼要背這個前科,還要賠錢!
我只能說希望大家的東西都不要掉了!
因為你掉的東西會讓你變成幫助犯。
真的很莫名奇妙,假如你家的刀子掉了,被撿去當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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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樓主的解釋我想請問一下
你金融卡遺失幾天以後才去掛失的?
我想法官和檢察官是否依照這點來判定你有罪
因為普通人金融卡會放在皮夾內
卡遺失等於皮夾遺失且馬上就會發現並申請卡片遺失
根本不太會有被盜用且被移去作為詐騙之物
加上連密碼都被詐騙集團知道
這更是違背常理
如果你是過幾天後才掛失
又不小心把密碼和卡片放在一起
就很難證明你確實不是故意給其他人使用這個帳號
因此檢察官和法官論定你為故意
我想如果你要二審上訴必須向檢察官和法院說明以上兩點
一、金融卡遺失之後為何沒有立刻掛失?
二、金融卡和密碼不要放在一起在銀行警語和一般人心中是本來就有的觀念,為什麼違背這個一般觀念?
我還是建議如果你不符一審判決請律師比較好
最少也要讓律師幫你寫個狀
很多時候法律人和我們想的不太一樣
對於條文解釋和規避他們更有一套方式
所以面對法律糾紛還是請教專業人士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