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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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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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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ackmeat
大大,
人是一種不合理的動物,
因為有一種叫“習慣“的行為是不可理喻的!
看了這麼多大大熱情的回應!
感覺很負面!
目前計畫:
先找法律扶助幫忙,如果ng,還是提出上訴!因為並沒有交付事實,
法官這樣寫真的很冤枉人!
有位大大說過
法律是無罪論!
但目前看來根本就是反過來的有罪論!
法官也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的交付事實,只是推斷而已!
被告卻要提出沒有交付事實才得以證明無罪!
唉~~~~~~不懂法律的人,就只能被法律耍的團團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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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強求證據的
那些不合理的地方你必須提出合理的證據來證明那些不合理的行為
而不是一句那是被告的習慣行為就全部一語帶過
因為不合理的行為是很難被採信的
否則法官就是依照錢是進入被告戶頭裡當幫助犯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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