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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os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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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os085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35
引用:
作者blackmeat
大大,
人是一種不合理的動物,
因為有一種叫“習慣“的行為是不可理喻的!
看了這麼多大大熱情的回應!
感覺很負面!
目前計畫:
先找法律扶助幫忙,如果ng,還是提出上訴!因為並沒有交付事實,
法官這樣寫真的很冤枉人!
有位大大說過
法律是無罪論!
但目前看來根本就是反過來的有罪論!
法官也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的交付事實,只是推斷而已!
被告卻要提出沒有交付事實才得以證明無罪!
唉~~~~~~不懂法律的人,就只能被法律耍的團團轉!


法律是無罪論沒錯
被害人的錢是匯入她的帳戶 錢也是從她的帳戶領取 <---這個就是犯罪證據了

這麼有力的犯罪資料在眼前 自己當然要提出無罪證明
況且是否有同時遺失其他證件怎麼會前後供詞不一的情況
同一時間發現遺失應該不會記錯吧
舊 2010-04-11, 10:24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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