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BMG
判決書那段有滿有意思的
那個戶頭98.1.7 起只剩97元後幾乎沒有任何活動
已經是個靜止戶
難怪會被質疑是否有必要隨身攜帶靜止戶的卡片和密碼在身上
然後又很巧合搞丟那些東西
|
大大,
人是一種不合理的動物,
因為有一種叫“習慣“的行為是不可理喻的!
看了這麼多大大熱情的回應!
感覺很負面!
目前計畫:
先找法律扶助幫忙,如果ng,還是提出上訴!因為並沒有交付事實,
法官這樣寫真的很冤枉人!
有位大大說過
法律是無罪論!
但目前看來根本就是反過來的有罪論!
法官也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的交付事實,只是推斷而已!
被告卻要提出沒有交付事實才得以證明無罪!
唉~~~~~~不懂法律的人,就只能被法律耍的團團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