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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blackmeat
PCDVD真是個充滿人情味的地方~~~非常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我來說明一下好了!我不是被告,被告是我女友的姐姐。
案情主角:
1.我女友的姐姐在此稱:被告
2.詐騙集團在此稱:犯人
3.被騙錢的張某某在此稱:被害人
案由:
由於被告因之前財務問題導致信用破產,所以不便自己持有帳號,
所以跟母親借帳號使用(也就是被犯人利用的帳號)。
此帳號之前僅用於網拍使用,不過網拍情況不佳,所以停擺了一陣子,
直到案發前一陣才又想要拿出來網拍使用,卻發現不見了!
...

看完法官的判決書還滿精彩 推理不下於柯南
關於以信用破產為由 不便自己持有帳號 這點相當奇怪
信用破產乃沒法申請信用卡或向銀行借款 申請一般活期存款帳號根本不是問題 何故要借媽媽的來用?
法官已經指出一般金融機構申請帳戶是很容易的事 實在沒必要借他人之帳戶 這點非常不合理(判決書好像沒提到被告因信用問題不便持帳戶 是不敢提怕法官心證?)
我覺得檢察官或法官持的一項最重要理由為 詐騙集團撿到金融卡附密碼拿來使用 不怕當事人第一時間掛失 詐騙成功受害者錢匯入撿來的帳戶亳無保障 很大機會做白工
不足彩信非常合理
我有個疑問 世事真是如此巧合 ?
被告借媽媽的帳戶來從事網拍 詐騙活動剛好也是網拍 撿到別人的金融卡 大費周章只為騙幾萬元?
舊 2010-04-11, 08:33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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