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權中*
|
引用:
|
作者sclee
個人認為樓主上訴也是敗訴居多
現在認賠殺出 早早定讞了事 有前科也是沒辦法的
實務上 再強的律師也沒法令法官相信金融卡與密碼一起遺失是合情合理 不是早報警晚報警的問題 只要卡被盜用(有密碼才能使用)就很難脫得了關係
也有可能 詐騙集團找個人頭 上午把金融卡和密碼交付詐騙得逞 人頭下午馬上去備案及通知銀行報失 有這種手法檢方法官當然不會相信是遺失
不過 還要擔心那位受害人民事求償你就慘了
|
這個才是後面麻煩的地方,一開始的律師費用搞不好只是小CASE
現在不光是要繳罰金OR被關,身上莫名其妙背了前科
之後原告還會再提民事求償...而且十之八九都會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