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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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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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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吧,目前檢方跟法官看到什麼?
詐騙集團利用你的帳號作為轉帳之用並用你的金融卡去提款
正常來說,就算遺失了金融卡,怎麼這麼巧被詐騙集團的撿走
又這麼剛好詐騙集團成員也知道你的密碼?
又這麼剛好利用於詐騙行為之後一日,你才去掛失
這一切會不會太剛好太快了

所以呢?
你說你遺失,好,怎麼遺失的,在那邊遺失
一共遺失了什麼,遺失當時有跟誰說?為什麼不去報警或請求遺失物協尋?
密碼寫在紙上?然後一起放在哪裡?
(常態來說,就算卡片沒用也不會把密碼寫在一起)
那又是在什麼時候、情況下發現遺失才去處理的
又檢座當時怎麼問你的,樓主可以好好回想一下
舊 2010-04-11, 02:27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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