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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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53346
你在裡面是哪個角色?
真正的犯人騙被害人,說作業疏失,誤將網路消費付款方式付款方式變更為分期付款,要求被害人重新轉帳。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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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是,他是「要求被害人重新轉帳」的那個「帳」
也就是說,詐騙集團幹走了他的金融卡,取得了帳號和密碼(貼在卡片背面

)之後,用來當人頭欺騙被害人,被害人轉到人頭帳戶上,詐騙集團再透過自己的洗錢管道把人頭戶上面的資金領走…
所以原PO會被警方按著金融帳戶找到人,而且因為原PO提不出充分的証據証明自己是「遺失」而非「提供」帳號,所以法官把他當成賣帳號的人頭戶來辦了
基本上這樣的官司,原PO要是有充分的証據証明自己是竊盜受害人,那樣一審就不會被判成這樣
但十之八九他只有銀行掛失証明和自己的空嘴嚼舌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是建議官司不要繼續打下去了,浪費錢和時間
拘役可以易服社會勞動,不用關的,去撿一陣子垃圾就好了,不然就五萬塊繳一繳
不然的話:
1、上訴還要花律師費,而且能打贏的機率很低
2、打贏了你還要打國賠,這個贏的機率比你這個刑事官司要贏的機率還要低一千倍(因為你遺失卡不報案在後,把密碼和卡放在一起在先,已經算有疏失了,沒疏失沒出人命要打贏國賠都很難,更何況你有疏失?)
3、最壞的情況是你花了三四十萬打到三審還是有罪(也有可能上訴被駁回),而且浪費了五年以上的時間去跑法院和搜集証據,最後還得乖乖繳罰金給國家…
這就和風險投資的道理一樣,你已經被套牢了,是要認賠殺出還是要繼續加注,自己考慮吧…
說實在的,版上這麼多不專業的回答(包括我)不知道會不會讓想要獲得免費諮詢的原PO感到失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