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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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有個很有名的觀點,認為立法要嚴峻,像火一樣猛烈,人們害怕被火燒傷、痛苦至死,就會緊守法律的規範。
如果法律訂的像水一樣柔弱,就會讓人失去警惕之心,最後,死在水裡的,反而會比被火燒死的人多。
這就是「刑期無刑」的觀念。
時至今日,我認為可以加上一個但書。法律訂定的很嚴厲,但執行上可酌情減輕,這樣也比較人性化。
訂定寬鬆,執行嚴厲是不對的,這樣就如同把人趕到水裡淹死一樣。
而今天實際的走向,是訂定寬鬆,執行也寬鬆,兩頭都鬆的結果就等著天下大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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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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