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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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2
所以我覺得最大的問題是台灣警察屬於選擇性執法.
最明顯的一次是在仁德交流道很多人會開到白色斜線區.
結果警察取締白色小車, 卻對小貨車裝做沒看到.
當場看到, 如果錄下來發去國外不曉得會有什麼回響~
(那邊周末經常塞個20分鐘, 很多機會可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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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是法律允許的選擇性裁量權限
當同時有很多違法行政罰事件時(例如:交通違規)
因公務人力之問題
公務員有選擇性裁量處罰之權限
民眾不可以因自己本身違法之事件,要求公務員給予平等原則
也就是說你跟警察說 為什麼你不抓那麼多違規的
只抓我 對我不公平 為什麼不抓那個 那個 那個 那是沒有用的
那是法律賦予他的裁量權限,是合法的
還有看到這次很多討論我也了解到書上說的民意的特性
例如:民意的不普及性
在社會上,有許多人常常對其自己不瞭解的事情表示知道,並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