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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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FlyNews
條子被搞成裡外不是人,那個檳榔妹也差不多吧!?
誰叫她要跟警察嗆聲,讓整條賣檳榔的都混不下去,檳榔妹的老闆應該也要低調低調了吧!
那個條子只會被內部處份,並不需要吃官司,要吃官司上法院的是檳榔妹。
檳榔妹現在是紅了,但當被判有罪時,就很難再繼續紅了!
藝人或胡瓜有吸毒前科時,你看被冷凍了多久?
檳榔店是營業場所,並不是公共場所,也不是民宅,
平均每月營業額4萬或8萬以上的(買賣業是8萬),才需以依所屬類別登記營利事業,
但沒登記營利事業,不代表沒營利,也不代表不是營業場所。只是國稅局還沒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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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怪了? 條子打人沒事就對了?
2. 你太小看檳榔攤.
3. 大家都知道她有罪, 又怎麼樣? 這種微罪檢察官根本懶得起訴!
我不知道這樣槓有啥意義, 槓完營業場所是公共場所又槓營登問題.
要槓請自己跟自己槓吧.
BTW,
搞糙, 條子要負大半責任, 所以就說誰比較慘才比較值得討論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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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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